首頁 >

2021-07-15

| 【判決要旨】勞雇任一方初雖片面終止勞動契約,但嗣後依雙方之舉動,足以間接推知雙方就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趨於一致,即難謂非合意終止勞動契約

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511號民事判決

 

按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,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,契約即為成立,民法第153條第1項定有明文。又法無明文禁止勞雇雙方以資遣之方式合意終止勞動契約,勞雇任一方初雖基於其一方終止權之發動,片面表示終止勞動契約,但嗣後倘依雙方之舉動或其他情事,足以間接推知雙方就終止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趨於一致,即難謂非合意終止勞動契約。

  • 1
  •  
  • 2
  •  
PAGE TOP